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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5]594号
颁布时间:1995-12-06
1995年12月6日 内国税外字[1995]59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 度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 项重要基础工作,由于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级国税机关应予高度重视,做好扣缴 义务人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有外籍人员的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建立扣缴 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 三、各地可根据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支付个人收 入明细表,区局不再统一印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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