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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申报缴纳矿区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5]590号颁布时间:1995-12-04

     1995年12月4日 内国税外字[1995]590号 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申报缴纳矿区使用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5]202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申报缴纳矿区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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