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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修武县国税局改变税种属性混淆入库级次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内国税法字[1995]450号
颁布时间:1995-09-14
1995年9月14日 内国税法字[1995]45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修武县国税局改变税种 属性混淆入库级次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国税发[1995]124号) 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层层落实岗位责任,确保税款准确、及时足额入库。各级征收机关的领导要 按月把关,并在税收收入月报表上签字盖章以示责任;计会、征收部门要认真做好税 款入库前的审核和事后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当即调整;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税款入库级 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处理违纪行为。凡在组织收入中弄虚作假、随意改 变税种属性、混淆税款入库级次和检查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纠正,隐瞒问题不报告 功,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各地国税部门要积 极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以在税款准确、按级次入库方面得到大力支持。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组织人力以1995年1-8月份各税入库级次执行情况 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既不允许将中央收入入地方库,也不得将属于地方级的税收入中 央库,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末前上报区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修武县国税局改变税种属性 混淆入库级次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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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凭证传递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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