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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5]526号颁布时间:1995-11-02

     1995年11月2日 内国税所字[1995]52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 [1995]9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接文后,对你地所辖企业作一调查,将境外 投资企业和境外设有分支机构、办事处企业的简要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到区局。   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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