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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5]448号
颁布时间:1995-09-18
1995年9月18日 内国税所字[1995]44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5]25号)精神,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 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 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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