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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财政部《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85)财税字第109号]中有关条款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6]212号颁布时间:1996-05-03

     1996年5月3日 内国税所字[1996]2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财政部〈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 问题的暂行规定〉[(85)财税字第109号]中有关条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知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财政部《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 的暂行规定》([85]财税字第109号)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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