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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6]507号颁布时间:1996-10-28

     1996年10月28日 内国税外字[1996]50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 的通知》(国税函[1996]567号)转发始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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