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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6]334号颁布时间:1996-08-23

     1996年8月23日 内国税外字[1996]33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6]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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