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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6]333号颁布时间:1996-08-21

     1996年8月21日 内国税外字[1996]33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国税发 [199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执行中国、新加坡税收协定时,对其 中条款应按本《通知》修订换函条款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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