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4]24号
颁布时间:2004-02-13
2004年2月13日 内国税流字[2004]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文件,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新 办商贸企业的专项纳税评估工作。 二、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月 15日前上报区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3)
上一篇: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