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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预征增值税发电环节定额税率和供电环节征收率的通知

内财国税[1996]954号颁布时间:1996-11-05

     1996年11月5日 内财国税[1996]954号 赤峰、哲盟、兴安盟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预征增值税发电环节定额税 率和供电环节征收率的通知》(财税字[199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预征增值税发电环节定额税率和供 电环节征收率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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