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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内财国税[1996]1179号颁布时间:1996-12-25

     1996年12月25日 内财国税[1996]117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字[1996]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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