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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7]665号
颁布时间:1997-12-09
1997年12月9日 内国税外字[1997]66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涉外税收工作是国 家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权益及改革开放的大局。因此,各级国 税部门必须重视涉外税收工作,加强领导,稳定队伍,现已有的涉外机构要予以保留, 要把涉外税收征管改革列入议事日程,与内税改革一起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对人员、 经费、装备、交通工具等困难确需解决,要与内税一样认真研究给予配备解决,确保 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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