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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7]498号颁布时间:1997-09-25

     1997年9月25日 内国税流字[1997]49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 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账 损失营业 税抵扣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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