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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境口岸免税店经销国产品试行退税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7]311号
颁布时间:1997-06-19
1997年6月19日 内国税出字[1997]3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境口岸免税店经销国产品试行退税政策 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监[1997]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 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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