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7]593号颁布时间:1997-11-07

     1997年11月7日 内国税征字[1997]59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二级分 行、计划单列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内蒙分行、交通银行包头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国税、地税、财政、国 库、银行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勾通信息,共同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做好纳税 人开设“专用存款帐户”和金融机构进驻办税服务厅等工作,切实推行申报纳税制度 的改革。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