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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7]124号颁布时间:1997-03-26

     1997年3月26日 内国税所字[1997]1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7]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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