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7]110号颁布时间:1997-03-17

     1997年3月17日 内国税征字[1997]1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国税函 [199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严格按规定编制和打 印纳税人识别号,并在工作中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