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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7]110号
颁布时间:1997-03-17
1997年3月17日 内国税征字[1997]1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国税函 [199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严格按规定编制和打 印纳税人识别号,并在工作中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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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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