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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7]102号颁布时间:1997-03-05

     1997年3月5日 内国税征字[1997]10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1997]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 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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