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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8]437号颁布时间:1998-05-18

     1998年5月18日 内财税字[1998]4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8]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 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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