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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8]187号
颁布时间:1998-03-18
1998年3月18日 内财税字[1998]187号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 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 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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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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