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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8]278号
颁布时间:1998-07-20
1998年7月20日 内国税征字[1998]27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1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抓紧对加油站进行清理整 顿,并将此项工作列为1998年清理漏征漏管户的重点,摸清底数,掌握税源。从 1998年8月1日起,在全区取消对加油站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改按纳税人自行 申报,税务机关查帐或核定征收。 对加油站配置税控装置等工作,待自治区局统一安排,各地要做好基本情况调查 等准备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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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定期定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定额调整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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