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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8]464号
颁布时间:1998-11-17
1998年11月17日 内国税流字[1998]46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8]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 凡搞定率征收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将自查情况和结果于1998年11月25日前电 传区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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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以物抵债货物计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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