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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内国税函[1998]165号颁布时间:1998-09-03

     1998年9月3日 内国税函[1998]16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 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后可以按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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