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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9]22号
颁布时间:1999-08-12
1999年8月12日 内国税外字[1999]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将现《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 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32号)转发 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逐级上报审批。 附件:
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 围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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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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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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