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0]15号颁布时间:2000-04-19

     2000年4月19日 内国税外字[2000]1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国税 函[200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