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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个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0]11号
颁布时间:2000-04-03
2000年4月3日 内国税外字[2000]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个议定书 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个议定书生效 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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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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