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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储蓄存款利息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0]13号
颁布时间:2000-05-15
2000年5月15日 内国税所函[2000]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储蓄存款利息享受避免双重征 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 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储蓄存款利息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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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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