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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0]11号
颁布时间:2000-04-30
2000年4月30日 内国税所函[2000]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软件进行了升 级。现将软件升级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环境: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的操作平台由原来windows3.2 升级为windows98版本,数据库的编程软件由foxpro2.5升级为foxpro6.0版本。 二、报表口径:升级后的税源报表的经济性质中增加了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地增加了3张附表,即股份合作企业表,股份有限公司表, 有限责任公司表。将报表中第22行改为“查补净增(减)所得税额”,第23行改 为“核定征收企业户数”,增加第24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3、24行 数字按年末数填报。 三、软件安装: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挂在区局广域网LOCAL下的 sds/software目录上,文件名为DISK1、DISK2、DISK3、DISK4、DISK5,共有5张盘。 安装软件前请仔细阅读DISK1盘中README的文件,安装软件时请用DISK1盘中的 SETUP.BAT进行安装。安装使用前请详细阅读菜单中的“帮助”。 四、在使用升级后的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局信息中心、 所得税处联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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