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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范围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0]51号
颁布时间:2000-06-02
2000年6月2日 内国税流字[2000]5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 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 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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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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