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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9]85号
颁布时间:1999-11-22
1999年11月22日 内国税流字[1999]8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区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内国税流字[1999]65号)精神,凡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9年内要全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由于 时间紧迫,区局要求各地抓紧落实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户数及电脑版专用发票使用 量,并务于1999年11月底前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纳入 防伪税控系统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区局审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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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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