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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0]47号颁布时间:2000-07-14

     2000年7月14日 内国税所字[2000]4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二级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收回已核销的呆帐贷款代办收贷手续费的具体比例,将另行确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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