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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计函[2001]5号
颁布时间:2001-03-05
2001年3月5日 内国税计函[2001]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1年度全区国税系统税收票证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票款 安全,针对目前税收票证管理中存在的领用计划编制不够严谨,税收票证核算不够准 确、及时、完整,结报缴销票款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票证损失有所增加等问题,现 就2001年度全区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严谨地编制税收票证领用计划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票证使用情况,本着保证征收、略有结存,防止少领 脱用、多领积压造成浪费的原则,对票证需求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了解,科学合理地编 制本地区票证领用计划,努力减少票证的结存数量,提高票证的使用率。今后,各地 凡遇有票证用量不足情况,先在本地区范围之内进行调整,调整后,仍有困难的再上 报区局。 二、严格税收票证核算管理 税收票证核算是税收票证管理的核心,是保证票证安全、及时供应和防止票证浪 费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核算数据要准确,式算必须平衡,特别是上年结存数和本年 结存数反映在年报、季报上要一致;二是上报要及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 报;三是核算内容要完整,必须按照所领用的全部票证进行核算,特别是要加强对损 失票证的核算管理工作。从2001年第1季度开始,各地必须使用新的《税收票证 领用存报表》。 三、强化持票征收人员用票的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票证领用数量,对当日未填用完的票证必须按规定移交票证管理人 员妥善保管;二是必须按照“双限”规定及时结报缴销票证,确保票款安全,杜绝票 款损失。 四、认真做好200年度各种停用票证的缴销管理工作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为保证税收票证安全,2000年制发的各种票证, 除税收通用电脑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四联的手工和电脑票)、税收转帐完税证、 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新版税收完税证(2002蒙国定)、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 完税分割单、当场处罚罚款收据2001年可以继续使用外,其它票证一律停用,并 逐级做好清理缴销工作。区局拟在4月份对各地票证清理缴销工作进行抽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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