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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1]21号颁布时间:2001-02-26

     2001年2月26日 内国税外字[2001]2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2001]10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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