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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1]18号颁布时间:2001-02-15

     2001年2月15日 内国税外字[2001]1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 税发[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在负责涉外税收业务的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地应对情报交换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日后查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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