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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1]4号颁布时间:2001-01-05

     2001年1月5日 内国税外字[2001]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2000]9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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