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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规[2001]40号
颁布时间:2001-01-18
2001年1月18日 内财规[2001]4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 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 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 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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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产品废渣含量检测及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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