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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0]84号
颁布时间:2000-12-19
2000年12月19日 内国税所字[2000]84号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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