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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0]5号颁布时间:2000-12-08

     2000年12月8日 内国税出函[2000]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54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 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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