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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财税[2001]335号颁布时间:2001-04-04

     2001年4月4日 内财税[2001]3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凡在自治区内属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 属粮库的有关税收政策,按文件中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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