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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财税[2001]335号
颁布时间:2001-04-04
2001年4月4日 内财税[2001]3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凡在自治区内属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 属粮库的有关税收政策,按文件中规定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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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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