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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内国税计字[2001]76号
颁布时间:2001-12-04
2001年12月4日 内国税计字[2001]7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 区局已经下发的有关规定,保证两证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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