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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伊克昭盟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国税征字[2001]17号颁布时间:2001-03-13

     2001年3月13日 内国税征字[2001]17号 伊克昭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伊国税征字 [200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 《实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和设置:   (一)伊克昭盟国家税务局下设三个直属专业局,分别为:   一是设立伊克昭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即:将盟所在地各基层征管单位中的稽查 职能“剥离”出来,由盟稽查局直接负责其稽查职能,实行“一级稽查”。   二是保留伊克昭盟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其职能为“征收管理型”。   三是保留伊克昭盟国家税务局进出口退税管理局。其职能为“管理型”。   (二)设立伊克昭盟国家税务局准格尔旗沙圪堵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其职能 为“行政管理”和“征收管理”双重职能。   (三)上述盟局直属各专业局和各旗(市)区国税局全部为正科级,其内投机构 全部为股级。   (四)对符合条件的旗(市)区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其所在地只能设立 1个个体管理局,其级别为副科级,职能为“征收管理型”,并可视情况下设若于个 管理组。   (五)以上机构的设立及其他基层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应按自治区国税 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你局《实施方案》 中的意见办理。此外,要按照机构设置原则和机构审批权限及程序,尽快上报自治区 国税局人事部门批复。   二、各基层征管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职能要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加快信息化 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和原则重新调整、设置、划分,确保岗 责明确、合理。   三、要按本《批复》中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周密、具体、规范并具有可操作 性的《补充意见》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等,以确保本次征管改革 通畅、顺利地进行。   特此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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