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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国税征字[2001]16号
颁布时间:2001-03-13
2001年3月13日 内国税征字[2001]16号 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满国税征字 [200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实 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和设置 (一)机构层次为两级,即: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及管 理局。 (二)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下设四个直属专业局,分别为: 一是设立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全市范围实行“一级稽查”。 二是设立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管理局(市区)和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管 理局(扎区)。其职能为“征收管理型”。 三是保留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其职能为“征收管理型”。 (三)设立满洲里市经济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其职能为“行政管理”和“征收管 理”双重职能。 (四)以上机构的设立及其他基层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应按自治区国税 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你局《实施方案》 中的意见办理。此外,应按照机构设置原则和机构审批权限及程序,尽快上报自治区 国税局人事部门批复。 二、各基层征管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职能要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 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和原则以及本《批复》意见重新调整、 设置、划分,确保这些内设机构、岗位的“规格、定位、职责”准确、统一、规范。 三、要按本《批复》中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周密、具体、规范并具有可操作 性的《补充意见》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等,以确保本次征管改革 通畅、顺利地进行。 特此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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