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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9]12号
颁布时间:1999-06-21
1999年6月21日 内国税征字[1999]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各盟市国税局收到《规程》(修订版)后,要尽快下发到基层征收局,每个 旗县局不得少于5本,如需增订可由各盟市自行订购。 二、《规程》(修订版)在内容、流程、文书等方面与《规程》(试行版)相比 都有一些调整和变化。但由于涉及现行软件、工作流程、职责划分等方面的修订和调 整,因此,《规程》(修订版)的执行时间区局将另行下文通知: 三、各地收到《规程》(修订版)后,要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搞好培训,为 《规程》(修订版)的顺利启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规程》(修订版)发放数量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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