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展览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商改字[2004]45号
颁布时间:2004-07-12
2004年7月12日 商改字[200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国展览业的健康发展,我部拟对我国展览业的基本数据、发展情况、主 要问题等现状进行专题调查。现将有关亭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调查单位,包括展览馆,展览公司,与展览 直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二、调查内容 对本地区2001一2003年展览业的主要指标与数据、发展情况及主要问题 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填写《2001一2003年中国展览业》调查表 (见附件,电子版可以从商务部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www .caitec.org.cn)。同 时,对展览业现状进行简要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在报送正式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本。其 中,《2001一2003年中国展览业》调查表必须严格按附件格式制成EXCEL 电子表格。 (二)报送时间:2004 年7 月31 日前。 专项调研工作已委托商务部研究院成立了课题组,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明确具体 联系人,并认真做好展览业情况的调查工作,按期将调查情况报送课题组。 联系人: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杨宝京,电话:010-85187031,传真 010-85187034,E_mail:yangbaojing@mofcom.gov.cn 商务部研究院 张育林,电话:010-64216661转6109, E_mail:dtmd@caitec.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2001-2003年中国展览业》调查表(略) (3)
上一篇:
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39号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36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