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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39号
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39号
颁布时间:2004-07-07
2004年7月7日 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的规定,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严重动物疫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我 国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暂停出口来源于安徽省的禽类及其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自即日 起至另行公告恢复出口之日止,不接受来自安徽省的禽类及其产品的报检、报关,不 予办理通关手续。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来源于安徽省的活鸡、鸡肉产品出口许可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新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国内疫 区禽类及其产品参照本公告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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