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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商规字[2004]80号
颁布时间:2004-06-24
2004年6月24日 商规字[200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64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各有关企业遵照执行。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及时取得出口退税单证, 加快申报出口退税,提高出口退税申报质量。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商务 部规划财务司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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