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中央储备糖竞卖2004年第37号公告
商务部中央储备糖竞卖2004年第37号公告
颁布时间:2004-07-05
2004年7月5日 商务部中央储备糖竞卖2004年第37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 第36号公告要求,决定对部分在库国家储备糖(以下简称“国储糖”)以竞卖形式 投放市场。现将竞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卖的组织管理 (一)竞卖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 (二)竞卖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 承担。 (三)竞卖通过华商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四)竞卖的供货方为华商中心。 二、竞卖的时间、地点和数量 (一)竞卖时间为2004年7-10月每月中旬,具体时间为:2004年7月 13-15日、2004年8月17-19日、2004年9月14-16日和2004 年10月12-13日的9点-17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另行通知。竞卖总 量为白砂糖53.6万吨。每期竞卖数量为7、8、9月各竞卖15万吨,10月竞 卖8.6万吨。 (二)竞卖地点为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 三、竞卖底价 竞卖底价为2800元/吨。在竞卖过程中,如市场糖价下跌到竞卖底价以下, 即暂停国储糖竞卖。 四、竞卖的品质要求 本次竞卖的白砂糖,由华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各库点入库批次进行品 质检测,标明等级竞卖,检测结果将在竞卖信息栏公布。检测费用列入竞卖成本,经 财政部驻有关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统算盈亏。 竞买的白砂糖,符合国家标准《GB317-1998白砂糖》贰级及其以上等 级的,竞买方可以将竞买的白砂糖上市销售。质量达不到国标贰级标准的,竞买方必 须将竞买的白砂糖回炉加工后方可上市销售。 五、竞卖交易方式 (一)竞卖交易按国储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竞卖数量为每份300吨,但各库 点剩余数量不足600吨的,视同一份竞卖,价款按实际数量和竞卖单价结算。 (二)竞卖交易会员须确认身份。具有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资格的会员,如参 加本期竞卖,请于2004年7月8日17时前报名,经华商中心确认,报商务部备 案。会员身份确认后,需要配备相关设备、软件和具备上网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1、凡是参加过2003年12月28日国储糖竞卖交易的会员,具备上网条件, 可直接参加竞买; 2、其他会员在资格确认后,会员单位须到华商中心办理密钥及软件事宜。办理 密钥及软件事宜须携带会员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密钥押金人民币 2000元整,押金在竞卖结束后可按规定退还。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 户”帐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食糖数量按300元/吨存入。 (四)按规定付清货款。竞买方竞卖成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款全额汇到 “国储糖竞卖结算专户”。 (五)竞卖交易会员请于2004年7月11、12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其他有关信息请在网址www.mrm.com.cn 查询。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监委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