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商建字[2004]5号
颁布时间:2004-02-10
2004年2月10日 商建字[2004]5号 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 当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典当行年审办法》,现就2003年度典 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组织实施 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尽快 理顺典当监管职责,对2003年的年审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尤 其要做好“典当余额”、“典当总额”、“业务笔数”等指标的解释和填报工作。 二、审查重点 各地要重点审查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典当行经营和财务状况,以 及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年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对违法违规典当行, 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撤销。对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典当经营活动, 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三、时间安排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审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年审 应于2004年3月15日前完成。请各地于2004年4月30日以前,将典当行 年审工作总结及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 设司。典当行需撤销的,请及时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联系人:孙勇、胡剑萍 ,联系电话: 010-85187055、 85187052 附件: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略) (3)
上一篇:
商务部关于做好餐饮业禽流感应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