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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餐饮业禽流感应对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4]60号
颁布时间:2004-02-06
2004年2月6日 商改发[200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商委、内贸办、财 贸办)、商务厅(局): 最近,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内一些地方也出现了 禽流感疫情,对我国的经济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并开始波及餐饮业。党中央、国务 院十分重视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提出了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精神,加强对餐饮业禽流感应对工作的 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应对工作的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禽流感防治 工作的艰巨性,高度重视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禽流感的防控, 一手抓餐饮业的发展。要加强行业和企业应对工作的指导,积极深入基层调研,了解 并反映禽流感给行业和企业造成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应对措施,促进信 息沟通和信息共享,为积极应对禽流感对餐饮业的影响提供决策信息和建议。 二、指导企业建立防控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餐饮企业一律不得从疫区购进活 禽和禽类产品,对从非疫区购进的活禽和禽类产品,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市场 准入制度;所有活禽和禽类产品入库前,要严格验收,登记造册,建立购进和销售的 可追溯制度。餐饮企业要认真清理库存商品,对现有活禽和禽类产品库存进行清理, 查验检疫票证,发现问题要及时封存,并请有关检疫部门重新检疫后及时妥善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创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餐 饮企业营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认真实施《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 措施》(GB19085——2003),积极开展科学预防禽流感知识和防治措施 的卫生健康教育,建立防控禽流感的应急预案。餐饮企业要加强餐厅、厨房和餐用具 的清洁消毒,强化员工的个人卫生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完备餐厅空气清洁、洗手、 消毒碗筷等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倡导文明的就餐方式。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连锁企业的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加强指导和协 调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激发行业自律功能,通过会员网络信息促进群 防群控。鉴于餐饮连锁企业在原料采购、配送、库存管理和加工制作及销售服务等环 节均有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餐饮连锁企业在防控禽流 感、稳定市场和增强消费者信心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鼓励和支持餐饮连锁企业与养殖 基地和加工配送中心建立稳定可靠的合作模式,进一步促进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加强科学宣传,积极引导消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认真做好禽流感防控工 作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要正确把握宣传口径,既要宣传普及科学防控禽流 感知识,也要宣传餐饮业应对禽流感所采取的措施,消除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和焦虑。 要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调整经 营策略,开发创新菜肴品种,把禽流感对商业服务业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促进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定信心,加强与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密切关注禽流感疫情 对餐饮业产生的影响,如有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我部。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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